截至2025年,台灣對於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SWF)的立法與政策布局正邁入嶄新的轉型期。雖然早在2023年即有相關討論與立法院公聽會的初步啟動,實質性的政策動能則是在2024年底總統大選與2025年初的執政輪替後方才正式成形。在此期間,主權基金的政策構想、政治共識、法制建構及公民社會參與皆出現前所未有的深化與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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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戰略定調與行政協調機制
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5月20日的就職周年演說中,正式將主權基金定調為國家級戰略投資平台,指出其設立目的在於因應全球地緣經濟格局變遷與科技投資競爭日益激烈的態勢,並致力於提升國家財富管理效率與產業競爭力。行政院旋即展開跨部會整合作業,由國發會統籌協調,財政部與中央銀行分別針對財源機制與貨幣穩定議題進行政策設計與法制規劃。該政策設計明確指向成立具獨立法人地位的基金管理機構,依法運作,並具高度治理彈性與自主投資決策能力。
國會共識與立法動能
立法院方面展現罕見的跨黨派合作氛圍,多位朝野立委共同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主權基金設置專法草案,並主張應在本會期內完成一讀程序,以具體展現政策推動的決心與效率。各政黨對主權基金的態度逐步趨向一致,即「肯定其必要性,但須審慎設計」。其中,國民黨與民眾黨特別要求政府提出嚴謹的風險管理框架與績效評估標準,並建議未來基金運作應納入國會定期審查與審計機制,以防止資源錯配與政策濫用風險。
學界論述與制度設計框架
在學術界與政策智庫層面,主權基金的論述已從理念倡議轉向制度設計實踐。財政與金融法學者指出,若欲建立可長可久之主權基金體制,須明確界定其財源結構、風險耐受度、長期投資目標與治理獨立性。當前學界共識為:主權基金初始資本應避免直接動用中央銀行外匯存底,建議改由政府編列特別預算、發行長天期公債,或整合國營事業股權與既有基金資產(如國發基金)作為籌資基礎。此舉除可維持央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外,亦符應國際所遵循之聖地牙哥原則(Santiago Principles)。
金融機構立場與貨幣政策邊界
中央銀行於多次公開說明中亦明確表態,反對將現行外匯存底無償撥用作為主權基金資本。央行指出,外匯存底核心功能為維持國際收支平衡與貨幣市場穩定,若遭逕行撥用恐破壞金融市場信心並引發匯率波動。然而,央行亦表達技術性配合立場,表示可透過法定機制讓主權基金以有償方式購買外匯資產,前提是需取得明確的法律授權並完備債務安排,同時建構清晰的風險轉嫁與責任歸屬制度。
產業回應與資本戰略布局
從產業界觀點來看,主權基金被視為推動創新經濟與深化國際產業鏈結構的戰略性槓桿工具。多家半導體、綠能及人工智慧領域企業期待主權基金能協助企業透過策略性併購、全球價值鏈投資與跨國合資機制,擴展台灣資本在新興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話語權。台灣證交所與創投公會亦提出建議,主張主權基金應在資產配置上適度導入創新科技、AI、綠色轉型及數位基礎建設等高成長潛力產業,以兼顧財務回報與產業升級。
民間監督與治理風險憂慮
儘管整體氛圍樂觀,但部分學者與公民團體對主權基金高風險屬性與潛在治理問題表示警覺。他們擔憂,若缺乏透明與問責機制,基金可能淪為政治操作、利益分配甚至財務濫用之工具。他山之石如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基金醜聞」(1MDB)及部分產油國主權基金之治理失當案例,皆突顯強化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制度之迫切性。基此,學界普遍主張應制度化資訊揭露義務、明訂董事會組成資格、落實任期與責任機制,並賦予國會與監察機關常態性監督權限,以重建與維繫社會信任基礎。
法制進展與治理架構設計
行政院預定於2025年下半年完成《國家主權基金設置條例》草案,其內容預計涵蓋基金設立目的、資本來源、投資範圍、治理機構、內外部稽核制度、資訊揭露義務及終止條件等核心條文。立法院財委會亦規劃召開多場公聽會,廣納產官學界意見,以利法案文本定稿。多位立委倡議參考新加坡淡馬錫控股與挪威政府養老基金的雙軌治理架構:一方面設置法人化經營機構專責投資操作;另一方面建立具獨立性與多元代表性的董事會,負責策略方向、績效監控與對國會報告義務。
結語:資本主權的制度實驗
整體而言,台灣推動主權基金的政策路徑已從「是否設立」的初步價值辯證,邁向「如何制度化運作」的技術性深層辯論。無論從財政穩健、治理獨立、社會信任建構,還是國際競爭策略佈局,主權基金皆已成為國家資產再配置與資本主權再建構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成敗關鍵將取決於立法品質、執行機制與跨世代社會共識的凝聚力。換言之,主權基金不僅是一項財政與產業政策,也是一場攸關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資本治理典範重構的制度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