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增進台灣電子簽章普及運用,行政院院會2024/03/06通過數位發展部擬具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相關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促進台灣在數位經濟、電子化政府、電子交易、數位金融及電子商務等領域更蓬勃發展。
#「電子簽章」是什麼
(一)「電子簽章」VS. 「數位簽章」
一、電子簽章(Electronic Signature):
意思是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全球電子商務興盛的情況下,許多交易不再僅限於實體世界,越來越多商務往來發生於網路上,並且越來越講求工作的效率,傳統手寫簽名、蓋印章來簽約的模式,已經漸漸顯露出其不足,比如依賴紙本難以管理資料,或是簽約時間和流程繁瑣且冗長,若中途出現小錯誤一切都得重頭再來。為了因應科技發展、工作流程腳步加快,因而衍生出了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技術,幫助企業簡化簽署流程。
電子簽章佐證簽署人身分的方式十分多元,可能有記錄筆跡、筆壓、速度、指紋或聲紋等生物資訊等等,其中數位簽章就是特指運用了演算法和金鑰加密技術的電子簽章。
二、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
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指的是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數位簽章乃是指遵循歐盟eIDAS或瑞士ZertES等嚴格法規的加密簽章,提供受信任的、安全的和可稽核的簽章。
使用數位簽章這種電子簽章申請憑證是必要條件,第三方憑證機關(CA)會發放只有本人知道的私密金鑰,可以透過私鑰來加密文件並傳送給他人,他人則可以向第三方憑證機關(CA)申請公開金鑰驗證,以驗證並解密電子文件。
而因為私鑰加密只有本人能使用,相當於數位身分,所以數位簽證又具有唯一辨識性與不可否認性,不可否認文件非本人所為。
(二)「電子簽章」的優點
隨著企業e化與無紙化發展趨勢,電子簽章是你非知道不可的一項服務!電子簽章有哪些優於傳統簽章的好處呢?馬上來看看:
一、不再受到時空限制:即審即簽、隨時隨地都可以用手機、電腦或平板簽章。
二、大幅提高工作效率:秒速送達,透過網路傳送不用再跑郵局或請快遞寄件。
三、保護文件及簽署者:多重驗證,使已簽署的文件具有唯一辨識性與不可否認性。
四、幫助環保節省紙張:免消耗紙,節省影印時的紙張用量,幫助環保愛地球。
五、文件保存查閱便利:輕鬆查找,文件存放管理不再頭痛,任何資訊一鍵查。
而基於以上這些電子簽章的效益,導入電子簽章還有助於企業數位轉型,從以往紙本作業的繁複、低機動性中脫離出來,進入高效率的全數位化流程,不僅是線上簽署文件,還能即時掌握文件保存與調閱,進行更便利的團隊管理,為企業縮短時間與人力成本。
#《 電子簽章法 》修正案的六大重點
(一)明定電子文件或簽章與實體版具同等效力
鑒於以往大眾對書面文件及簽章改採電子形式之效力常有疑慮,參酌聯合國、美、韓及歐盟等國際法例,明訂「電子文件、電子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二)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章,「數位簽章」符合電子簽章之定義。
(三)區別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的法律效力強度
數位簽章為實務上常用的電子簽章,具備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之數位簽章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效力。
(四)兼顧數位化需求與社會包容
考量相對人有數位落差可能性,增訂前述相對人概念,另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五)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與簽章的應用
民間使用電子簽章日益普及,行政機關不應輕易以「公告」單方面排除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適用。
(六)安全條件相當、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承認國際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
在安全條件相當前提下,若憑證機構間有技術對接合作,舉例來說,當雙方憑證機構符合歐盟或ISO等國際技術標準,就能互相承認數位簽章。
#《 電子簽章法 》修正案的影響
(一)節省成本提升安全!電子簽章效力等同實體簽章
到銀行辦理業務,除了排隊之外還要填寫一堆資料,總是會花上不少時間,現在行政院會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跟簽章與實體文件簽章有一樣的功能,不僅可以節省費用及時間成本,還能提升交易的安全程度。
(二)透過加密電子文件 國外文書不需再紙本郵寄
當要進行契約的簽訂時,民眾在國外的文書溝通,都不需要再經過郵寄蒐集跟簽名蓋章,就可以完成。數位部長唐鳳說明,任何需要簽名或蓋章的場合,在新的電子簽章法通過之後,只要相對人不反對,就可以去應用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的方法來進行線上簽署。
(三)解決網路詐騙廣告問題,從源頭減少假帳號
數位部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也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因為數位簽章關係到個人,所以當出現假冒時,由於是同一個自然人,在別的平台所登入的投資詐騙等廣告,數位部透過聯防通報系統,可以一次告訴其他人都要下架。
結語
未來「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達到智慧政府和數位轉型的政策目標。除此之外,數位部表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若能順利通過將成為源頭防詐的重要基礎之一。數位發展部將與經濟部討論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來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投資廣告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臺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臺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投資詐騙廣告。
數位部將與金管會、內政部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為詐騙時,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機制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聯防目標。